Magent 房仲達人林沛慈 登入
房仲達人林沛慈
林沛慈
忠孝敦化邊間美廈
辦公/32.80坪/3988萬
點閱數:1186次
統領賺錢小A辦
其他/22.89坪/2480萬
點閱數:923次
安和敦南林蔭店住辦
店面/38.96坪/4380萬
點閱數:883次
華山電梯2房含車
大廈/22.23坪/2300萬
點閱數:845次
信義之森景觀美居
大廈/38.72坪/3980萬
點閱數:767次
更新日期:2024/04/24
人氣指數:90369
本週人氣:150
文章分享
租到凶宅怎辦 律師:危害身心安寧可要求終止契約
文章分類: 案例分享熱門程度: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      出處:聯合報
Facebook Plurk Twitter

房仲業者在銷售曾發生凶殺、自殺致死等凶宅有義務告知買家,否則有瑕疵擔保的責任,反倒民眾租屋對於屋況所知有限,只能向左鄰右舍打聽,律師認為凶宅屬「重大瑕疵」,若租到凶宅可要求終止契約。

價格低的凶宅仍有市場,有買家拆除房屋銷售土地,也有因宗教信仰不忌諱的買家購屋,住商不動產彰化大埔店長楊育叡指出,若悲劇事件太過「新鮮」、屋主不願降價的凶宅通常難脫手,凶宅出租的機率也相當低,一方面租屋案件選擇多,願意入住凶宅的房客相當少。

他說,不動產經紀業在銷售或出租凶宅時都須照實列入屋況說明,確保買方或租屋人權益,一般民眾在租屋網或路邊找房缺少這層保障,想透過轄區派出所了解屋況,但警方沒有告知是否為凶宅的義務,大都只能網路搜尋新聞,或向左鄰右舍、鄰里長詢問。

律師陳詠琪指出,房東雖然沒有告知租屋人是否為凶宅的義務,但凶宅足以影響承租人身心安寧,屬危及承租人健康的「重大瑕疵」,房東即使不願終止租約,但進到訴訟程序房客仍站得住腳,房客可能因凶宅有負面觀感,但真要請求額外的損害賠償,必須證明有什麼損害,以及損害與凶宅有什麼關係。

台中教育大學台文系副教授林茂賢則認為,民眾對凶宅的恐懼難因時間久遠淡忘,傳統觀念認為屋內有人因存冤屈、懷恨死去而無法投胎轉世會停留屋內「抓交替」,但對凶宅反感是心理因素,若有疑慮可在入住前以宗教科儀超度除煞求心安。

台北市大安區 不動產買屋賣屋出租屋請找Magent行動經紀人員 林沛慈 手機:0926030688
住商不動產 仁愛光復加盟店 / 106 仁愛路四段415號 / TEL:02-87881500 / FAX:02-27764001